
今年春节,我市“禁炮令”已常态化
县级以上建成区
继续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临近春节,今年我省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继续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记者从我市安监部门获悉,今年是三门峡第三年执行烟花爆竹禁燃政策。我市在湖滨城区(不含高庙乡、磁钟乡、交口乡所辖行政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等区域,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渑池县、义马市的城市建成区继续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者需接受处罚罚款、拘留“来真招”
据了解,去年10月份,河南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经全部退出市场。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指出,今年春节河南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禁放令”继续施行,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布设零售店(点),在农村地区要合理规划布点,我省安监部门将联合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加强对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同时,我省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继续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记者从湖滨区高庙乡派出所获悉,1月11日,民警在每周例行大检查时发现,一家商店在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该所所长聂三宝告诉记者,这是冬季平安行动(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开始以来,该所查获的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案例。按照政策规定,高庙乡不在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范围之内,但是销售鞭炮的商店需要提前到湖滨区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这家商店属于无证销售,当时现场查获了5挂鞭炮,根据相关条例,对该商店处以200元罚款。据聂三宝介绍,今年高庙乡没有一家商店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如今,临近春节,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加大了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记者从三门峡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获悉,2017年以来,该局查处了不少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例,共计收缴21万响鞭炮。经一路北段一家新店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罚款200元;去年12月份,一家商店违规存放烟花爆竹被公安人员查获,根据相关条例,对该商店店主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该局警务综合室副主任介绍,狗年春年前后要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加大民警巡逻次数,接受群众举报,将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市区范围内,一律不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记者从湖滨区安监局获悉,今年是我市第三年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政策。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区禁燃范围之内的商店一律无法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而不在禁燃范围之内的磁钟乡、高庙乡、交口乡的零售点到该区安监局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证,有效期为45天)后,便可以销售烟花爆竹。但是,禁燃政策实行以来,人们的禁燃意识逐渐增强,烟花爆竹基本没有销路,禁燃年还有零星商店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而到目前为止,湖滨区范围之内,没有一家商铺申请烟花爆竹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在湖滨区辖区范围之内,只有位于野鹿的三门峡市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是具有销售资格的销售点。该公司负责人程先生告诉记者,禁燃之后的销量只是原来的十分之一,今年公司都没有进新货,销售的均为去年的存货,同时,该公司发现,一些商家还私自从洛阳等地运输鞭炮进行销售,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为了蓝天和白天鹅,请自觉执行“双禁”政策
我市的禁燃、禁放政策相比其他地市更为严格,不仅仅是为了提高空气质量,还是为了给白天鹅提供一个良好的栖息环境。据了解,我市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本市白天鹅重点保护期。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造高分贝噪声污染等行为。
临近过年,我市安监等部门呼吁市民节日期间不放烟花爆竹,维护良好的空气质量,选择绿色的过年方式,用网络拜年、喜庆音乐、鲜花等方式传递喜悦和欢乐之情。本报呼吁,为了三门峡的蓝天白云,为了白天鹅良好的栖息环境,让我们共同携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过一个清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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